投诉行业 |
家用电器 | 投诉品牌 |
Sharp/夏普 |
投诉地区 |
投诉人 |
李女士 | |
投诉诉求 |
退换机 |
投诉详情:
本人2015.12.20日在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信安家电购买了一台夏普液晶电视,2016年1月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经有关部门同意,换了一台同样型号的电视机给我,但是到了2月末新换的电视机又出现问题,经过商家检测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经过多方面的沟通,商家只愿意给电视修理电路板,本人实在接受不了2次的产品质量问题,本人不愿意接受维修,要求商家换新机,商家用质量三包理由拒绝了本人要求换新机的要求。
同一款电视机,出现2次质量问题,虽然超过了三包规定的15天,但是为什么要让我们消费者来承担这个责任,一万多块钱的电视机,1个月就出现问题,我们实在接受不了只能维修,不能换机的答复。强烈质疑电视机的质量,同一个机型,2次产品质量问题都出在同一个购买者身上,生产商是否应该考虑就算过了15天也要退换机给购买者?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者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