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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利浦售后不履行保修约定拖延时间损害消费者权益

2017-09-20消费者投诉网

投诉行业
家用电器
投诉品牌
飞利浦脱毛仪
投诉地区
投诉人
沈女士
投诉诉求
履行保修书上的约定或赔偿本人的损失


投诉详情:
     本人一年前购买的飞利浦脱毛仪SC2009坏了,由上海飞利浦售后服务员处理,保修书写明“两年内坏了,飞利浦将提供免费的维修或更换服务”由于产品不能维修,只能更换,对方没有产品为由拒绝更换 对方不按照保修书的规定给本人更换商品,只提议退还本人购买的商品,由于本人是在商家促销的时候以优惠价格购买的,但本人购买的商品是享有两年内免费维修或更换的服务,商品有保险的,因此本人不接受此提议 由于本人购买商品所付出的费用,包含了对商品的两年质量保险,对方有责任给本人提供保修书上的售后服务。
     否则应退还与商品现在的官方销售价格等额的款项。买了保险,出了问题就应该理赔,而不是只退还买保险的钱,坏了的脱毛仪已被对方收走了,上海飞利浦售后维修服务中心,工号P083,万先生,坚称为本次售后最终负责人,但却拒绝提供联系方式,只能打全国热线400-880-0008,让客服申请24小时回访。对方一直拖时间,不主动联系处理,还发短信来说本人不接电话。后来又说本人的机子是用过的,也没给过他们维修费,因此不能退给本人购买新的脱毛仪的金额。机子本人用过不超10次,再说,两年全球保修,在保修期内最后一天,都应该按保修书处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01691285W        企业名称: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投诉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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