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行业 |
一汽大众投诉 | 投诉品牌 |
锦湖 |
投诉地区 |
山东省滨州市 | 投诉人 |
高先生 |
投诉诉求 |
更换 | ||
投诉详情:
本人于2023年4月26日在山东无棣腾翔汽车有限公司购买宝来汽车一辆,7月5日到4S店换机油,保养人员把车升起来放机油时,本人发现4条锦湖轮胎的正面均严重开裂,当时找接待员现场查看,接待员说问题不大,能使用。本人当时要求给予更换,接待员以超过三年为由,不予更换,接待员并且反馈,超过三年两个多月了,不能质保,前期在三年内开裂的都已更换。本人要求厂家或4S店免费更换,因为不把车辆升起来,发现不了正面的裂缝,裂缝不是在超过三年后这两个月形成的,是在三年内早就形成了,只是消费者不知情,没有把车升起来查看,应当更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4S店在早已对此批锦湖轮胎开裂知情的情况下,不通知消费者排除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隐患,却故意隐瞒,没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法定义务,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安全保障权。此车四条锦湖轮胎不是在超过三年后两个月内形成的裂缝,质量问题成立,4S店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质保。轮胎作为行车安全的关键部件,如此严重开裂极易引发网高速爆胎,严重威胁驾乘人员生命安全。
现提出以下诉求:1、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免费更换四条同规格全新原厂非锦湖牌轮胎,并承担动平衡、四轮定位等全部更换费用。24小时内给予回复,48小时免费更换轮胎,并承担全部因更换轮胎发生的费用。2、如以超过质保期不予更换,请相关部门对早已知情却隐瞒、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进行调查,追究未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的行政责任】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处理结果:针对客户反馈的问题,服务站已经与客户沟通并提供了处理方案,客户不认可,目前问题仍在处理中。
投诉网回复:
消费者投诉网会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同时对不解决的投诉将拟成投诉典型案例转发给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


